更新时间:2015-10-22 15:50来源:www.lixinedu.cn/作者:网站编辑wyd点击:次
摘要:立信国际财经校友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立信国际财经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南开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、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团结海内外校友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相互砥砺,加强联...【阅读全文】
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际财经学院校友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立信国际财经校友会
第二条 本会是由立信国际财经校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、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团结海内外校友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相互砥砺,加强联系,增进友谊与合作,为促进社会进步,促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:
1、宣传立信国际财经的优良传统与学风,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;
2、团结广大校友,增强友谊与合作;
3、加强与海内外各地校友的联系
4、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纪念或联谊活动
5、鼓励和支持校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余教育、科技开发、信息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凡曾在立信国际财经学习,承认本会章程的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本会的章程
2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2、经理事会批准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会的活动;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
2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、发扬立信国际财经精神,维护立信国际财经声誉,关心立信国际财经的建设与发展,关心校友会的工作;
4、积极承担校友会的工作;
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,但须书面通知本会,履行有关退会手续。
第十一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,构成严重犯罪或严重违反南开校友总会章程的校友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,予以除名或中止其参加校友会的活动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
3、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
4、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5、决定终止事宜;
6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。所选出的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
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3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4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6、领导本会各部门开展工作;
7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8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会的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
2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3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2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责任编辑:网站编辑wy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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